为做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后半篇”文章,巩固深化全市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成果,市民政局持续加大社会组织规范清理力度,对市本级117个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7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1个;从业人员917人,其中党员214人)。58个党组织(其中,单独组建28个,联合组建30个,覆盖36个社会组织),建立动态监管、定期排查、合规清理的机制,将全市性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从原来的10.1%提升到54.7%,已建立的58个党组织中,21个党组织、72名党员关系隶属于党工委,其他37个党组织分别隶属于市直机关工委、业务主管单位、街道办事处和企业党委。选派了36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到53个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党的工作覆盖率为100%。
一是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推进“两个覆盖”。从2019年3月初开始,利用100天时间,会同各委员单位对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和集中组建工作,建立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全面掌握了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组建情况、党员情况、从业人员数等关键数据,做到“工作运行情况清、职工队伍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建立党组织情况清、负责人清”。共新建党支部56个。
二是开展新一轮排查,扩大“两个覆盖”。在“百日攻坚行动”的基础上,党工委会同各委员单位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了“新一轮排查”。通过排查,对原有的各类台帐重新调整、充实,对哪些需要巩固、哪些需要提升列出清单,逐户落实工作措施。新建4个党支部。
三是坚持“三同步”,扩大“两个覆盖”。按照“三个同步”要求,将社会组织党建贯穿于成立登记、年度检查、等级评估等综合监管全过程。社会组织登记审批与党组织设立同步。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与党组织建设年检同步。社会组织评估与党建工作评估同步。
市民政局领导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两个覆盖”,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核心引领、把关定向作用发挥明显;推动《辽宁省会组织管理条例》在全市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列入全市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名单的社会组织全部注销、撤销、整改到位,全区社会组织队伍更加纯洁,社会组织结构更加优化;新增社会组织审批依法依规,存量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社会组织违规经营、违规收费、违规评比表彰以及作用发挥不充分、内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基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