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改掉名字就能躲避执行法院上的追查,千万别侥幸。7月29日,广东江门恩平市人民法院经主持调解,顺利执结一桩陈年旧案,被执行人梁某有按时交付了执行款。
2000年8月7日19时45分,梁某有无证驾驶无号牌的手扶拖拉机运载杉木,与原告谭某会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谭某一级伤残,根据当地交警大队伤残评定,认定梁某有负主要责任,建议赔偿17.9万元。2002年4月25日,恩平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判决支持原告谭某主张。然而,判决生效后,梁某有因本案负有刑事责任,被判处刑期四年。服刑期间,梁某有仅支付了3000元赔偿,再无履行生效判决。
出狱后,梁某有出于逃避执行的初衷,将名字改为现在使用的名字梁某友,加上身份证号码升级后,恩平法院执行干警一度无法查询到梁某有的财产情况。转机出现在今年5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可靠消息,在公安部门配合下,执行干警经过查询获得了被执行人梁某有准确的身份信息,在执行立案后,恩平法院在第一时间查控了梁某有名下7个金融账户,冻结资产一万两千余元。
得知金融账户被冻结后,梁某有主动联系法院执行干警,并主动联系申请人协商解决。7月29日,双方达成执行调解协议后,在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梁某有委托儿子到法院,现场交纳执行款一笔82,240元的现金,并得到申请人的确认。至此,这起长达17年的执行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