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后,营口中院深入贯彻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院领导充分发挥优质审判资源的示范引导效应,带头啃硬骨头,带头办难案要案,分担一线办案压力,取得良好成效,受到当事人认可和好评。
近日,当事人李某来到营口中院,为莫丽艳副院长送来一面书写着“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明察秋毫,秉公办案”的锦旗,并表达了对莫丽艳副院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敬佩和感激之情。原来,莫丽艳副院长承办了一件省法院指令再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争议的焦点是申请人是否应当将多收的货款返还给被申请人。再审申请人对原审认定的被申请人按照其业务经理的指示将涉案货款50万元、20万元分别汇给刘某、李某,再由刘某、李某分别代表申请人将该款项付给大连某公司、丹东某公司的事实有异议。并认为被申请人李某将货款付给刘某、李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与再审申请人无关。经审查,原审有个人的转账明细及情况说明,但无法确定该笔款是否计入申请人付款账目。该账目年份已久,被申请人向持有证据的生产厂家调取证据,该企业并不配合,只能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莫丽艳副院长连续两天奔波于大连、营口、丹东三地,早晨刚参加完院内会议,就立即奔赴办案的路上。她白天奔波各处调查取证,晚上返程又晚又累,就吃一碗方便面,继续埋头整理案卷。经过两天的深入调查核实,终于调取到了直指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大连、丹东两公司与客户之间关于这两笔货款的汇款单,上面盖有申请人公司的公章,同时结合其他证据,查清了被申请人将50万元、20万元的货款付给刘某、李某,再由刘某、李某付给大连、丹东两公司的货款是被申请人付给申请人的货款的事实,补强了原审认定事实的证据,使裁判坚实有力。万余字的审理报告、千余字的判决,事实清晰,论理充分,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当事人李某感慨万分,他感激地说:“我以为对方是国企,法院肯定不会帮我查证据,会判我输的,那我这钱就白瞎了。莫法官不仅能公正的办案,不辞辛苦,日夜兼程,不远千里调取证据,而且外出办案还坚决不用我的车,不吃我一口饭,真是清正廉洁!”莫院长握着当事人的手,亲切地说:“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每一名法官都会做,也都能做到。” 正如莫丽艳副院长所说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我们每名法官的不懈追求。营口法院全体干警将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的指引下,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营口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