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佩服你们法院的执行力度,我先给付一部分钱,剩余的一定尽快还清。”10月22日,被执行人梁某将10万元现金交付给殷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时对执行法官说。
张某跟梁某家住同一个村,去年,梁某因工厂资金短缺向张某借款40万元,并写下字据承诺如期归还。到期后,梁某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推脱不还。无奈,张某将梁某起诉至殷都区人民法院,该院依法判决梁某偿还张某本金40万元。判决生效后,梁某置之不理,拒不履行义务,张某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梁某不仅不履行义务,还突然不见了踪影,千方百计躲避执行。通过系统查询,执行干警没有发现梁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依法将梁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执行干警多次往返梁某的家和工厂不见其踪影,案件一时陷入困境。后来,张某得到线索,梁某偶尔上午回工厂开例会。执行干警抓住这一时机,连续在工厂附近蹲守了一周,终于于10月22日上午将梁某成功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告知梁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梁某平时通过电视、网络媒体了解到法院的执行力度,在躲债的这段时间深深感受到当老赖的日子不好过,于是主动承认了错误,当天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先给付张某10万元现金,同时用妻子名下的车辆做担保,剩余款项分3期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