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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上智擒“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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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13 09:47:10
专栏:典型案例

    “我们是中卫中院执行法官,请你跟我们走一趟……”11月6日夜,正在灵武火车站停靠的银川至北京Z275次列车上,面对突然到来的执行法官,准备入睡的被执行人蔺某一脸惊愕。

  宁夏某冶金公司与宁夏某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蔺某)、蔺某、董某(系蔺某妻子)买卖合同纠纷案,经中卫中院一审判决、自治区高院二审调解,确定蔺某夫妇及其公司应支付宁夏某冶金公司货款1200余万元及利息。2017年2月9日,宁夏某冶金公司向中卫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执行法官依法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将蔺某夫妇名下7套商品房进行公开拍卖,执行到位案款590余万元。由于蔺某没有按时如实申报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在法院向买受人交付房产过程中,被执行人蔺某拒不配合,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其后,更是将法院依法查封的其名下的两辆车私自抵顶给他人。案件执行工作进入僵局。

  今年10月中旬,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蔺某近期频繁往返北京的线索。10月30日,执行法官得知蔺某已购买当天银川前往北京的火车票后,迅速奔赴银川火车站蹲守,然而蔺某提前退票并未现身。执行法官又得到蔺某还购买了10月31日前往北京的火车票的线索,但次日经过近2个小时的蹲守,未发现蔺某身影。11月6日下午6时,在核实确定蔺某订票信息后,执行法官决定直接赶往Z275次列车出银川火车站后的首个停靠站——灵武火车站定点守候蔺某。列车停靠灵武火车站后,在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协助下,执行法官连夜将蔺某带回并移送中卫市拘留所。此时,已是次日凌晨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