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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挥奖惩导向作用 以信用评价倒逼交易自觉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16 00:00:00
专栏:典型案例
有的市场主体在交易环节采取低报价、高承诺方式寻求成交,但在履约环节又以种种借口不履行承诺;有的市场主体私下与项目的实施主体达成某种默契,在平台完成交易后,又不按照已达成的合同主要条款签订合同,进而谋求高额利润……   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不断深入,由于各方主体的认识还不够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与项目履约现场脱节问题屡见不鲜。   为治理这种劣币逐良币的行为,近年来,安徽省在部分行业和地区探索推进交易平台(市场)与履约现场的“两场联动”, 建立以合同授予为核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运行机制。 首先,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一方面,明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范围、内容、标准,完善不良行为认定及公示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办法和红黑名单制度;另一方面,强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规范其对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操作流程,推进信用评价全过程网上公开,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被评价对象。   有了信用评价制度,进而需要的就是扎实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工作。据介绍,按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以及纪检监察、审计、地税、工商、质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13个部门单位,定期会对市场主体履约等各方面信用情况进行评价评分,并将评分信息录入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系统,再由该系统按照规定的权重合成为市场主体的当期信用评价结果。 随后,把信用评价结果评审指标直接纳入到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评标,这样一来,信用评价结果的好坏与否就直接关系到投标人能否中标。从而改变了以往投标人仅限于价格与技术特别是价格竞争的格局,同时倒逼投标人一旦作出投标承诺,就必须在履约时予以兑现。   那么,建立这个机制要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效果?安徽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市场主体的履约等情况被纳入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定期对其进行评价和公开,从而强化了包括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内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责任,以及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   该负责人以芜湖市为例,他告诉记者,自2014年9月至2017年4月,该市累计形成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信息103390条,涉及被评价企业23092家,充分发挥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导向作用。   不仅如此,还有效遏制了市场主体在交易环节低报价、高承诺,在履约环节不按承诺履行义务等行为,维护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从随机抽取芜湖市2016年10个增设信用评价评审指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审结果来看,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信用评价得分,均在该项目有效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前10名以内。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信用评价结果在交易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倒逼市场主体增强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依据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履约的自觉性。特别是施工类企业,更加注重自身能力水平的提升和履约现场的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增设信用评价评审指标后,参与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家数与之前相比平均减少了80%,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徽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如是说,探索建立信用管理联动机制,实现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的“两场联动”,为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促进了监管方式从行为监管向行为与信用监管并重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