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我国,对于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除了有法律之外,还有各种纪律。甚至很多纪律的规定比法律的更严格,但纪律对于党员干部来说相当于家法,在执行家法上,是讲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所以,违纪后,只要态度好,老实交代,是可以得到从轻或者是减轻处分的。但是,如果有在下面几种情形,不但不会减轻,反而将被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起去看看,都有哪些情形吧!
第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小王是某单位的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后勤接待工作。一天,单位主要领导安排接待一批客人,但客人却不是上级领导,而是主要领导的私人朋友,于是小王提出,这不符合接待规定,是违纪的行为。领导一听非常恼火,对小王严词斥责并要求小王严格按照自己的指示接待,后来被纪委查处并被从重处分。这一条其实很好理解,这是一种典型的明知故犯行为,同时还利用自己的权势和影响要求别人违纪,如果纵容这样的行为下去,会带坏一个单位甚至是一个地方的风气。所以这种行为被加重处分也就不奇怪了。
第二,拒不上交违纪所得。
这是指在违纪行为中获得了相关的收益或者是赃款,比如受贿、侵占公私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等行为,已经被纪检等有关部门查实,但当事人却拒不上交赃款或违纪所得。如王某已经被纪检部门查实在单位利用职权侵占资金共计50万元,自己也承认了侵占行为,但在组织要求上交违纪所得时,王某及其家人以资金已经被使用,目前家庭困难等理由,拒不上交违纪所得,最后不但被法院强制执行了相关财产,在纪律处分时也被加重了处分。
第三,属于累犯或发现漏项。
这一条相当于刑法上规定的累犯或者处理漏项。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要加重处理。当然,需要提醒的是,后面的违纪行为一定是故意的,而不是过失的行为。同时,违纪受到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也要被加重,当然,也要注意的是,发现的行为是需要受到处分的,如果只是一般行为,适用批评教育都可以的,那就不能加重处分。
总之,对于党员干部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适用的纪律条规也非常多,希望大家在工作生活中严守纪律规矩,不要撞到纪律的枪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