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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请注意!经济责任审计新规权威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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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06 15:06:31
专栏:风险提示

12月4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对今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2019《规定》)进行解读,并就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出说明。


2019《规定》是对2010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2010《规定》)作出的修订和完善,从组织协调、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上,构建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规范体系,为党的自身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

《 2019《规定》共7章52条,在2010《规定》基础上新增1章,修改40条,删除2条,新增10条。

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思想。强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经济责任,客观评价,揭示问题,着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规范计划管理和审计结果报送。坚持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党管干部原则,强调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同级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报同级审计委员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组织部门。


三是明确审计评价内容。要求在审计范围内,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其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等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是调整责任类型。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3类责任调整为“直接责任、领导责任”2类责任,要求综合考虑审计发现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作用等情况界定责任。

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2013年至2018年,全市两级审计机关努力实现对各层级、各类别领导干部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审计监督,共完成585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查出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219.3亿元,提交审计结果报告855份,得到领导批示116份,提出审计建议576条。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推进,全市审计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准确把握2019《规定》的精神实质,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严格按照2019《规定》明确的职责、范围、权限和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目前,我市的市级及各县(市)区均已建立审计委员会,切实加强了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审计结论性文书、审计对象申诉等事项,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向同级审计委员会报告。

2019《规定》对审计结果运用提出了哪些要求?

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审计作用的发挥和审计目标的实现。


这次修订,一是明确了审计结果运用的总体要求,即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结果运用制度,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并将相关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二是明确了不同主体在结果运用中的职责,对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别作出规定。


三是强调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审计整改责任,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以及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