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境外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且有扩散趋势,为保障广大市民和境外入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外防输入”疫情防控的总要求,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企业、广大市民如获知本单位职工、家庭成员或其他亲属、朋友近期将从韩国、日本、意大利、伊朗等国家来(返)营的,应视实际情况建议近期不要来(返)营,以防在行程中受到新冠病毒感染危险,并向拟入境人员通报我省及我市防控措施。
二、确定从以上国家入境(来)返营的人员,获知其入境行程的企业、市民,应提前向营口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入境人员信息、在营住址、入境时间及航班信息等,以便我市提前安排好健康监测和服务等工作。
三、从以上国家入境来(返)营人员抵辽后,应积极配合海关、机场测温检疫工作,发现异常由入境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处置;如无异常,由营口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车辆接回营口市,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观察并及时安排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为阳性者,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核酸检测为阴性者,由属地县(市)区政府安排转为居家或指定地点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从入境之时起计算)。
四、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转运期间,营口市对入境人员日常生活基本需求予以保障,并提供必要服务。
五、我市企业、居民如明知本单位职工、家庭成员近期从以上国家入境来(返)营而未及时向营口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或入境来(返)营人员拒不配合测温检疫和相关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营口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417-2998088(白天)、2998518(夜间)
营口市驻沈阳桃仙机场指挥组联系电话:13314062016
营口市驻大连周水子机场指挥组联系电话:15041737426
营口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联系电话:15840780900
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