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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廉政手机报》 第43期(总第669期)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10 10:19:57
专栏:风险提示
【警钟长鸣】
        1、本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经理姜永生涉嫌职务犯罪,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铁岭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副县级调研员边松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3、锦州市原市直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郭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锦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党纪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部分节选)
        第四章 政务处分的程序 
   第四十八条 监察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级监察机关决定;其他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监察机关负责人决定。
  监察机关或者上级监察机关发现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第四十九条 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照本法规定给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依照本法给予政务处分。
  监察机关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政务处分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政务处分决定产生影响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改变后的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十条 监察机关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予以撤职、开除的,应当先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监察机关对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予以撤职、开除的,应当先依章程免去其职务,再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监察机关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委员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报。
【镜鉴】                 离职不是贪腐免责牌 
       
 10年前被免去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9年前被停止公职,已当了6年个体户的李志强,最终还是没能“脱身”。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纪委监委发布信息称,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原副局长李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在接受包头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以及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并依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公职人员离职后被查,表明党纪国法不会因职位变动而缺位,违纪违法问题不会因辞去公职而既往不咎。
  近年来,公职人员离职后被查处的案例并不少见。记者梳理发现,有的任期内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妄图离职后“金蝉脱壳”,把旧账“一笔勾销”。
  辞去公职11年后,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原处长何从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去年4月,浙江省监委在调查其他案件时,从相关房地产公司发现何从华在担任公职期间低价买房的线索。经查,2004年至2008年,何从华利用担任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以“低价买房”“安家费”等形式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96万余元,并为他人在企业发展、政策咨询、资质评审等方面谋取利益。    还有一些公职人员,离职后利用在职期间的职权影响和掌握的公共资源谋取非法利益。 
   离职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原县委书记刘荣祥利用原来职位形成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来安县某企业免交违约金提供帮助,非法收受100万元现金和2万元购物卡。辞去公职不到两年,刘荣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也可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李仲民表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身边人”,都可能因利用影响力谋利而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公职人员离职后,原有的职权还会在一定范围和时期内产生影响。为了防止利益冲突,有必要对公职人员离职后从业行为作出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列明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等情形的处分规定。
  近日,银保监会系统某退休多年的局级干部,经函询谈话,主动上交其离开监管岗位后违规在被监管机构兼职、任职获得的30余万元报酬。
  去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对8名监管人员离职后违规任职问题作出处理,并推动银保监会出台制度,规范监管人员离职后任职审批,抓好任职回避制度落实。
  以强监督压实严监管的效果正在显现。“一些在职监管干部,不再将职业规划建立在执纪‘宽松软’的预期之上,而是认真考虑不遵守任职回避制度的违纪后果;一些存在违规到机构任职情况的离职监管干部,不再递交高管资格申请材料,所在机构对其工作也进行了调整。”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
【漫画说纪】            全家腐?全家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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