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1、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祁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高连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3、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一级法官王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党纪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部分节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有关机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该机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六十二条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者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一)拒不执行政务处分决定的;
(二)拒不配合或者阻碍调查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或者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诬告陷害公职人员的;
(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
第六十三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的;
(二)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检举事项、检举受理情况以及检举人信息的;
(三)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四)收受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的财物以及其他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采取调查措施的;
(七)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
(八)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
(九)违反回避等程序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不依法受理和处理公职人员复审、复核的;
(十一)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廉政时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
关于提请审议监察官法草案的议案
11月2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届时将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监察官法草案的议案。
监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监察官法是这一规定的具体化。2018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监察官法被纳入其中。今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推动研究制定监察官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监察官法列入全国人大2020年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据悉,围绕监察官法立法工作,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还开展了多次专题调研,听取了解相关部门和法学专家的意见建议。
2020年10月全国查处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309起
为掌握全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等建立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2020年以来,截至10月31日,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