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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这些行为会被记录在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06 09:28:13
专栏:风险提示

干预审判、过问案件、打探案情……

快打住吧!

这些行为现在都会

被记录留痕


从2021年1月起

全国法院“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

正式上线运行


 凡有法院内外部人员

干预过问案件的

法院干警必须

一事一报 如实填报


微信图片_20210406093129.jpg


这些事项要报告  


♦ 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要全程留痕,如实记录,及时报告。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利用微信、短信、邮件等电子媒介过问案件的,应当采取拍照、截屏等方式保留过问痕迹,并保存照片、截图存卷备查,同时登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登记表》,及时报告。

♦法院领导干部、上级法院工作人员口头提出的监督、指导意见要记录在案,书面提出的监督、指导意见的批示、函文、记录要登记在案,及时报告。 


 “三个规定”是红线 
什么是“三个规定”:
●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 2015年3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触碰红线后果严重 

01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干预办案  

根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

★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 邀请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 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 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法院内部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接触交往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得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 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 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 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 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 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法院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郑重提醒!!!

严格遵守“三个规定”
你我都有份儿 


提醒广大法院干警
切莫执法犯法
以身试法
提醒社会各界人士
绕道亲情友情
免开尊口

请选择正当法律程序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