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审判、过问案件、打探案情……
快打住吧!
这些行为现在都会
被记录留痕
从2021年1月起
全国法院“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
正式上线运行
干预过问案件的
法院干警必须
一事一报 如实填报
♦ 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要全程留痕,如实记录,及时报告。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利用微信、短信、邮件等电子媒介过问案件的,应当采取拍照、截屏等方式保留过问痕迹,并保存照片、截图存卷备查,同时登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登记表》,及时报告。 ♦法院领导干部、上级法院工作人员口头提出的监督、指导意见要记录在案,书面提出的监督、指导意见的批示、函文、记录要登记在案,及时报告。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干预办案 根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 02 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接触交往 ▶ 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 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法院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 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 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