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火灾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二、严禁在建筑内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三、社区、居(村)委会、物业管理等力量要组织居(村)民深入开展楼道、阳台“三清三查”活动。
四、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要远离人群,远离住宅、采用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易燃易爆场所。
五、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停放机动车、违规私搭乱建、设置障碍物或摆摊设点。
六、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
七、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做室内隔断,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房间违规设置铁栅栏或固定式防盗窗。
八、公民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消防部门举报。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法的,将严肃追责,依法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营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