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营口市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涉及企业刑事案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准确办理涉及企业的刑事案件,保障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服务企业的健康发展。
《意见》强调,公、检、法三机关办理涉及企业刑事案件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的统一;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树立能用民事手段解决坚决不使用刑罚处罚的执法理念;坚持快速办理、及早结案原则,注重听取企业对于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优化办案效果。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企案件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侦查方向等提出意见建议;要严格审查企业经营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防止“构罪即捕”;要依法适用不起诉裁量权,防止“入罪即诉”;要妥善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适用标准,坚持平等保护;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涉企案件立案监督、涉案财物控制和处置的监督、审判监督;要帮助企业建立风险隐患防范机制,完善企业及经营者错误案件的甄别纠正常态化工作机制,回应企业关切,促进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