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结合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从百姓最关切的角度出发,在便民利民的基础上突出信息化亮点,攻克难点,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是建立信息化工作机制。确定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做到“数据谁产生谁负责”,与各单位保持联动,互相协作,形成共识,打造由中心自主研发的工作平台及应用型平台。
三是成立信息化建设专班。成立专项工作班子及工作小组,并明确责任,做到强化合作,细化分工,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及“互联网+政务”工作,进一步提高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水平。
四是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在实现信息共享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时刻绷紧安全弦。对于涉密文件加强信息安全把控,谨防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共享在便民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