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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文书 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为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31 14:38:38
专栏:行业信用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依法有效履行行政处罚职责,更好地适应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需要,市局法规科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一线执法人员意见后,在充分借鉴国家局下发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以及配套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基础上,制订出台了我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文书样本。

    此次出台的执法文书,是为贯彻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两部规章,充分参考与借鉴了我市原工商、质监、食药监以及价格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行政处罚文书的特点,从实践操作层面统一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规范了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进一步完善了执法程序、健全了办案规则。

  市局新《格式范本》涵盖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所涉及的立案前核查、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处罚告知、举行听证、处理决定、文书送达、执行结案等各个环节,并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移送、审批以及立卷归档等内部程序使用的文书加以规范。

  新《格式文本》突出体现了程序正当、简明高效,充分考虑了实践应用与救济权利:

  一、坚持程序正当,保障救济权利。

《格式文本》全过程体现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强化行政处罚决定说理性的要求。细化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告知送达等文书要求,严格规范调查取证、执法办案行为。为了更好地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也避免使市场监管部门在后续监督程序中处于不利境地,《责令改正通知书》载明了当事人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的相关表述。

    二、力求简约必要,提高办案效率。

对于回避(不予回避)决定、先行处理物品征求意见、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中止听证通知、恢复听证通知、终止听证通知、案件调查结果告知等无明文规定的程序环节不制定格式范本。陈述申辩意见记录、陈述申辩意见复核、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涉嫌犯罪案件财物移送、行政强制执行申请等不涉及案件办理合法有效性的关键环节或者没有统一文书格式必要性的环节,不统一制定格式范本,可由各办案部门在保证法律要素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处理。

    三、方便实践应用,简化书写流程。

    新文书内容注意详略得当,尽量贴近执法实践需求。对于《现场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面向当事人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书,力争做到统一规范、用语准确、内容全面,并将统一的内容在文书中定制化,提高了文书制作效率。 

    四、落实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在原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处罚信息应依法公示。原质监、原食药等部门未对此作特别要求。国家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为此,我们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将予以公示,在尾部标注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字样。

    此次市局版新文书的及时出台,必将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法治建设、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提供有效助力,必将有利于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从而有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