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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检查 加强营口市水产品市场监督管理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7-19 10:59:48
专栏:行业信用

为全面做好2019年营口市伏季休渔工作,严禁在禁渔期内销售、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7月以来,营口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以及各县区农(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对全市通惠门、德胜、华阳、义务、水产品交易中心等19座综合农贸市场的水产品经营商户经营进行了一次地毯式检查,本次执法检查共出动执行人员50余人,共检查水产品经营商户220户,发放传单1100份,张贴通告56张、悬挂条幅40条。


一、宣传教育,督促商户守法经营

通过在张贴通告、在市场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发放与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中心联合印制的《致全市水产品经营者的一封信》以及现场宣传教育等方式告知广大水产品经营商户、餐厅经营单位要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一切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行为。一是依据《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销售、收购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渔获物货值和违法所得等额罚款。二是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告知市场经营者、餐饮单位要如实记录捕捞水产品供货来源、供货日期、供货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严格查验入场销售者的水产品购货凭证,完善销售者、餐饮单位进货查验记录。不能说明供货来源的水产品,一经查实,属非法捕捞水产品,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是鼓励广大市民积极提供举报线索

设立了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广大市民、商户的举报。我们将按照“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原则,对举报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坚决打击违法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行为。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定期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查伏休期从事销售、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严查不能说明供货来源的鲜活(冰鲜)水产品,彻底清除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等餐饮场所销售、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