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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法治观念的渐进过程,切实推进自由裁量的落实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8-02 09:45:35
专栏:行业信用

 切实推进自由裁量权的落实,是破除以往市场监管工作中法律适用过于机械和形式主义,不顾及事实千差万别的弊端,从而更好地体现个案正义,彰显公平公正,凸显行政法规在市场监管工作中指引作用之必然。

  自由裁量是现代法治与生俱来的特性和组成部分。自由裁量权并不意味着一种任意和滥用,同样要受到责任制度和职业素养上的限制。在实践中为了防止将自由裁量和任意的权力滥用画上等号,除了需要在赋权的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更要注重逐步培养职业素养,形成共同的法律思维,引导着自由裁量不超过法律职业共同形的边界,通过相互的竞争与合作,最后实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果。

在市场监管中体现自由裁量权,不仅要制订完善合理的自由裁量制度,更要落实在案件办理的实践中。在近期市局对各执法科室行政处罚案卷审查复核中,政策法规科恪守上述法律理念,将自由裁量的落实与法治理念培育紧密结合,具体表现在:

一、注重体系性的沟通,发挥法治理念的传导与共融效应。

政策法规科在近期对市局每一起案件的审核过程中,都要与市局办案的各个科室进行密切沟通,一方面要了解与掌握案件的全貌,另一方面也通过沟通达成对自由裁量权认知的共识,在潜移默化中传播法治理念。

这种沟通不仅仅到达办案人员层面,更是直达科室负责人。在法规科审核每一件案件时,除了直接审核人要向办案人员详细解读审核意见,形成对法律条款与程序内容认知统一,科室负责人之间也要直接面对面沟通,注重破除留存在办案人员,尤其是办案老手心目中长期存在的“约定俗成”,提高法治思维的认同,循序渐进,培养法治理念的共融共生。

二、突出强化释法说理内容,促成内部与外部双向效应。

正义既要看得见,也要讲得明。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然而,仅仅凭借看得见的程序正义,并不一定能够保证个案的正义。经由严格程序办理的处罚案件,还必须有详细、充分的处罚理由分析,才可能真正达成个案的正义。

行政处罚权是一种国家权力,天然具有权威性。这种权威性不仅源于国家权力的外在强制性,也应源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内心信服。唯有如此,外在的强制才能转化为内心的自觉遵守,个案正义才能真正实现。

市局法规科在案件审核时,一再向各个办案科室强调,个案中的处罚决定,不仅应建立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基础之上,更应建立在充分的辨法析理之上。

在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文书说理不足的问题一直存在,这一问题在市场监管领域也未能避免。因此,我局在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核时,于强调确保程序正义的同时,更加注重审核办案科室释法说理的内容,并通过这一说理过程形成对内和对外的双向作用。对内,通过强化释法说理这一行为,使办案科室对法律立法宗旨领会更为透彻,使处理的结果更加符合生活常理;对外,通过释法说理,力求通过每一次处罚决定,不仅向当事人,也向全社会,具体地宣示公平正义,指明正确的市场经济秩序。

下一步,市局还将围绕自由裁量对释法说理进一步从严要求,概括来说就是,个案处罚结论的释法说理,要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讲究文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