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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开展营口地区公共场所及医疗机构飞行检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11 10:25:13
专栏:行业信用

为全力推动卫生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各县(市)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防控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发生及院内感染,保障广大群众就医安全,近日,营口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卫生计生监督所组建专项执法小组,在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孙文琴和监督科科长田莹的带领下,对营口市各县(市)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医疗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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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结合辽宁省“蓝盾”系列行动开展,重点针对“蓝盾三号”行动-住宿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对我市住宿场所开展了监督检查,针对客房清扫、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状况进行全面清查,对住宿场所功能间配置、从业人员体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卫生管理档案管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卫生检测开展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做出了行政处罚,对存在问题单位提出了监督整改意见,同时,要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质量,加强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在监督检查的同时,卫生监督员对该单位卫生管理人员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规范流程进行了指导和培训,要求按标准的操作规程规范开展房间清扫、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达到国家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场所的安全、卫生。

    二、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此次专项行动推行飞行检查制度——“事先不通知、检查不限时”,随机对各县(市)区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依法执业、预防接种、医疗废物管理、消毒产品购进和使用、放射卫生等项目。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县(市)区医疗机构工作质量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各项管理日趋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相关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执法人员仍发现不少问题,如存在医疗废物未分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科室内使用中的消毒剂过期、放射机房内未按规定配备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等问题。对此,执法人员当场将问题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同时制作现场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文书,责令有问题的单位限期改正,此次共检查了9家医疗机构,对6家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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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此次飞行检查工作的开展,有效推动了营口地区各市(县)区“蓝盾”系列行动的有序开展,提升全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医疗机构的卫生管理水平,保障我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医疗机构的安全、卫生。接下来,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卫生计生监督所将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严格对确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努力营造规范、健康、安全的卫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