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文明委〔2018〕4 号)的要求,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对于行政处罚案件,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营口)双公示报送通知要求,按时将行政处罚上报至省信息中心平台。同时,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根据《营口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要求,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红黑名单”管理制度,适时公布环境“红黑榜”。
积极推进联合奖惩工作。已将我市制定的《营口市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营发改信用〔2019〕106 号)、《营口市关于对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营发改信用〔2019〕 107 号)转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市局各科室,要求各单位按照规定,严格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