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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五举措做好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16 15:15:11
专栏:行业信用

2019年,全市可操作补贴资金规模为2495.0378万元。截至12月11日,全市共办理补贴机具2955台(套),受益户数2680户,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43.949万元,补贴资金实施比例为81.9%,拉动农民经济投入5400多万元。其中,补贴拖拉机203台,水稻插秧机254台,谷物收获机械102台,玉米收获机械28台,微耕机2041台。全年工作主要有以下五项措施:

一是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制定并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营口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营农发〔2019〕227号)、《营口市2019-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营农发〔2019〕225号)、《营口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营农发〔2019〕226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召开了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工作。

二是实行补贴农机具市级配套资金政策。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经过多次沟通、协调,确定对购置铧式犁、免耕播种机、玉米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打(压)捆机、搂草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饲料混合机、揉丝机、秸秆膨化机、深松机以及具有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给予不超过20%的市级累加补贴。

三是严格执行补贴操作程序。坚持“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要求各县(市)区依据全市各项补贴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操作流程,确保全市统一、规范运行。进一步明确了全市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补贴系统应用等工作。

四是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展的督导力度。营口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惠农补助政策落实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营农发〔2019〕265号),成立市级督导组,于8月19日-23日,对我市6个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五是落实市级监督责任。为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监督管理,确保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补贴机具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成立市级督导检查组,对部分补贴机具的信息是否与购机补贴系统中购机户信息一致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