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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支持疫情防控和 复工复产优惠政策问答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3-26 10:14:17
专栏:行业信用

问: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5个月。

  (二)2020年2月至4月,对各类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3个月。

  (三)自2020年2月起,辽宁省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仍按现行政策缴纳。详细政策内容参见《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7号)和《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2号)。

  3.问:是不是所有缴费人都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费政策?

  答:不是。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适用对象包括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社会组织。(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