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蔬农药残留问题,是随着农药大量生产和广泛使用而产生的,尤其是有机药物的大量施用,造成严重的药物污染,成为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威胁。农药残留超标,是指农药残留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限量,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很难感知到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是否超标,这就要求果蔬生产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认真了解各类食品的农药残留标准,恪守职业操守,自觉践行食品安全底线。
一、我市果蔬农残的总体情况
2018年至2019年,全市开展水果、蔬菜抽检一万余批次,合格率99.62%,部分未达标的原因主要是菌灵、毒死蜱、腐霉利等农药超标。目前,国家允许使用的农药毒性都比较低,对蔬菜水果中的农药残留量也有严格规定。通过对果蔬专项监督检测的数据汇总分析可以看出,我市市场在售的果蔬产品质量良好,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
二、目前我市流通环节水果、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从2016年开始,市政府出资在营口农产品批发有限公司(四线蔬菜批发市场)、大石桥市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设立了快检室,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及时公示检测结果。同年,市政府出资、市农委在全市51个乡镇配备了食品快检室(即2016年市政府的民生工程),基本形成以营口市、鲅鱼圈区、大石桥市、盖州市食品检验中心为主体,市(县)、区、乡食品快检室为辅的食用农产品检测网络。定期对农贸市场内的瓜果蔬菜进行抽检,并将检测报告予以公示,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流入市场。
三、解决果蔬农残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农业农村部门。一是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对象主要是各级农药批发单位,重点是蔬菜生产中常用农药产品开展监督抽查活动。同时,对标签进行核查,严厉打击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和每季最多使用次数而未有标注的问题产品。二是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对于农药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农药产品与登记农药一致。对于农药经营者,重点检查购销台账制度执行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农药使用监管。严格要求使用者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注意事项使用农药。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化病虫防治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服务组织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大讲堂”公益性培训活动,提高农民科学选药、精准用药、安全防护技能和水平。六是开展经营者教育,进货时严格索证索票,确保采购的蔬菜符合质量安全规定;规范经营者“三剂”使用。
(二)市场监管部门。一是严格监督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农产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场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档案并及时更新、与入场销售者是否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职务及12315投诉举报电话、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抽检或快检结果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确保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能够及时有效公示食品安全信息,达到提醒警示作用,保证广大消费者知情权。严格监督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倒逼生产主体、收购主体从“产出来”一侧加强质量安全内部控制和诚信自律,生产出更多安全、合格的农产品,同时,也可以让问题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查。二是强化监督抽检工作。扩大对水果、蔬菜品种的抽样覆盖范围,增加风险隐患品种抽检数量,发现问题样品,实施来源追溯和去向追踪,及时将追溯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通过绩效考核强力推动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切实保障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在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不低于0.6批次/千人”的基础上,我市增加了检验批次数量和品种,把食品抽检任务全部纳入到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绩效考核,全年食用农产品抽检不低于3批次/千人口,确保种养殖环节和销售环节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