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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营口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17 10:50:16
专栏:行业信用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按照《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商住服函〔202013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2020年度营口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细则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营口市商务局                      营口市财政局

                                     202068

 

 

 

 

 

 

 

 

 

 

 

 

 

 

 

 

 

 

 

营口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68日印发

 

 

2020年度营口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

资金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我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按照《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商住服函202013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方向

支持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支持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主动向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家政服务业信息管理应用填报数据,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并建立长效的家政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数据更新机制,保障家政信用数据填报工作持续开展。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具体工作要求及内容详见《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建立辽宁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商住服函〔2019249号)。

二、支持标准

采取财政补助方式,对企业录入家政服务员信用数据给予资金支持(每个企业录入不少于30人),每条信用数据最高支持金额500元,对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规模暂不设上限,由省商务厅结合各市上报备案的拟支持项目情况及年度资金规模另行确定。

三、申报条件

申报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营口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经营范围涵盖家政服务业,按照家政服务业从业相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其中:对个体经营者转企业法人经营的企业,在证明其经营范围为家政服务业领域的,开办年限可以连续计算,对参与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二)管理运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新闻媒体报道,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相对固定的家政服务员人数在30人及以上,开办时间在1年及以上,2019年营业收入在10万元及以上。

(四)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家政服务业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家政服务员信息,并通过商务部开发的家政信用查手机APP完成所属家政服务员人证合一身份认证和验证授权。(此细则核定人证合一身份认证的家政服务员平台录入人数截止时间为2020731日)原则上每位人证合一的家政服务员仅可在一家家政企业签到并计入该企业的数据统计。如重复填报,则以该服务员最早填报的企业统计数据为准。

(五)扶持资金必须应用于与家政服务业信用系统建设有关的工作,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

(六)企业承诺其上报的服务员未在其他企业申报。(在申请报告中体现)

四、企业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企业申请报告;

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1);

4、已完成“人证合一”身份认证和验证授权的企业上报的家政服务员名单的纸质及电子版(附件2);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电子版或复印件;

5、企业已建立的消费者及家庭服务员投诉调解制度及档案;

6、企业所管理或服务的家政服务员情况、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及工作档案记录(电子版或复印件);

7、经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其他与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材料。

五、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于731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营口市商务局(3份)、营口市财政局(1份),逾期不予受理。

2、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