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营口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各项工作任务,根据营口市印发的《营口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营信发[2020]1号文件及营口市绩效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目录,落实相关任务
根据营口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求,我市各信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需核对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大石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见附件)自行核对本单位职能,此《目录》为2020年全市最新核定版本,如有单位职能发生变化,请将本单位调整后的目录发送至发改局邮箱,不再与各部门一一重复和对。各单位要根据《目录》中本单位行政职能落实本计划中相关工作任务。税务局、法院、烟草局作为垂直单位不在此《目录》中,请三家单位跟上级部门沟通核对本部门职能,按照《目录》格式提供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于7月31日前发送至发改局邮箱。〔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二、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签订信用承诺书,依托“信用营口”“信用大石桥”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各园区、镇街要积极组织域内各市场主体、企事业单位作出信用承诺,签署信用承诺书,报送至发改局。按营口市绩效考核要求我市2020年需签订1000份信用承诺书,新版承诺书模板和任务要求已于7月13日征集承诺书时下发,不再重复。〔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
三、“双公示”信息清存量
各部门全力做好“双公示”信息归集工作,自我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针对各平台开通单位对往年“双公示”存量信息已完成归集,如有单位未完成存量信息归集工作,需将2018年以来“双公示”存量信息上传至大石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如有具备职能且未开通平台账号单位(水利局、医疗保障局、综合执法局)可向发改局申请开通平台账号。〔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及时上传增量“双公示”信息
按照《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标准规范,以及《营口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大石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把全市各种类型的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纳入到统一的征集、应用框架下。实现现有32家单位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常态化报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要全面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增量信用信息的网上报送和公示。行政决定除在本地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外,7个工作日内要向大石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双公示”系统报送。各部门要将“双公示”报送工作常态化落实。如有具备职能且未开通平台账号单位(水利局、医疗保障局、综合执法局)可向发改局申请开通平台账号。〔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强化《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月度报表》报送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要求,我市需每月填报《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月度报表》上报至“信用中国”网站,以提升我市信用状况评分和全国信用排名。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填报《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月度报表》,按市信息中心调度安排每月将报表报送至市信息中心(电话5801789 dsq5801789@163.com),由市信息中心负责汇总并上报至“信用中国”网站。〔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建立实施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铁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各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各部门要及时将本单位产生的“红黑名单”、对联合奖惩对象开展信用联合奖惩情况信息报送至发改局,发改局负责上传至大石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七、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继续落实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文明委〔2018〕4号)的19项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已开展完行业治理行动的部门将治理情况形成图文材料,盖章电子版于7月31日前发送至发改局邮箱。如已制定计划尚未开展治理行动的,可根据本部门具体行动时间安排实施后形成图文材料发送至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金融局、人民银行、生态环境局、扶贫办、卫健局、市监局、人社局、文旅广电、税务局、法院、交通局、教育局、民政局〕
八、深入开展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
切实把诚信宣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普及信用知识,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信用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加强对高校应届毕业生、财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的诚信教育,积极倡导诚信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利用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媒体,挖掘宣传诚信人物,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定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点”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和“放心消费创建”等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开展信用宣传活动的单位或部门形成图文材料,盖章电子版发送至发改局邮箱。〔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九、政府失信案件保持清零
为实现营口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这一目标,需完成多项指标考核任务。其中,政府失信案件为重点考核指标,在完成清除原有失信案件的同时,需保持不再发生失信案件。各部门需做好相关工作,保持我市政府失信案件零发生的现状。此项工作为营口市2020年争创全国信用示范城市重要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园区、镇街及相关部门]
附 件:《大石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