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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扎实推进养犬管理工作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8-05 09:22:13
专栏:行业信用

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美化市容市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全面开展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工作启动以来,已收容犬只100余条,办理犬证1400余个。

一、完善组织领导,迅速开展工作  

市公安局主动作为、积极协调,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营口海关等14个部门共同组建了营口市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市公安局还将犬类管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项目,进行全程监督考核,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成立了犬类管理大队,政治部、指挥中心、警务保障部、治安、督察、巡特警、社区警务支队等警种部门共同组建了全市公安机关犬类管理整治领导小组,各县区参照市级模式相继成立了本地区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推进犬类管理工作落实。此外,各基层派出所分别明确了负责犬只管理的分管副所长和专管民警,确保管理责任层层压实。

二、广泛调查研究,规范养犬行为

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营口市养犬管理办法》(营政发〔201524号)规定,经充分调研,在兼顾养犬人与非养犬人利益基础上,市公安局代市政府制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养犬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通过征求意见,审核、审批等环节,已于711日向全市公布,《通告》对规范养犬作出明确要求,确定了养犬重点管理区,规定了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行为,明确了养犬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等事项。

三、全力争取支持,选建收容场所 

市公安局积极沟通财政部门,就犬类管理工作经费保障等事项深入对接。考虑自建犬舍周期长、成本高,养犬收容高峰过后易造成浪费的实际情况,市公安局采用直接租赁场地改造作为犬只收容所的方式,对7家应租者场地进行了公开公正的遴选,综合考虑地理位置、资金成本、犬舍状况等因素,最终确定老边区柳树镇后岗子村“皇家英雄犬舍”为我市犬只收容所,并按省公安厅对犬只收容所的要求迅速开展了标准化改建工作,改建形成占地面积1.2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余平方米、犬舍面积800余平方米,最多可容纳800余只的犬只收容所,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管理饲养犬只。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市公安局联合市委宣传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现场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引导。以文明规范养犬为重点,起草了《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通过微信朋友圈和“营口警事”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目前,已转发上万条。安排民警随记者深入实地,采访、制作关于规范养犬的系列节目,424日起,定期在电视台、自媒体、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目前已播报6期,观看宣传片人数达到20余万人次。430日开始,安排民警早晚到广场、公园、早市、市场等人员聚集的地方进行宣传解读。711日,召开犬类管理整治新闻发布会,各级新闻媒体全方面、多角度、全时段宣传犬类管理整治工作。

五、实行规范管理,做好便民服务

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营口市养犬管理办法》(营政发〔201524号),对重点管理区实行一犬一证,明确犬只归属责任和防疫信息。方便群众办理养犬登记证,引进电子犬牌(犬管系统),在全市设立13个规定免疫点,群众可携犬到免疫点核对信息、注射狂犬疫苗、缴纳费用,实现办证“只跑一次”。为方便养犬群众,基层派出所民警主动服务,深入各居民小区现场办理犬证。

六、依法依规,严厉整治

市公安局严格对照“流浪犬全部收容、养犬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全部清除、涉犬投诉百分之百回复”等工作目标,依法开展整治。目前,已取缔流浪犬集中生活地点12处,处理流浪犬40余条。警告饲养禁养犬人员100余人次,清除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烈性犬、大型犬20余条。警告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3000余次。对200余件群众涉犬投诉给予了满意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