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有效保障电梯安全,市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召开《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会。各县(市)区、园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特种设备监管负责同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有限公司有关负责同志、各电梯检测机构有关负责人、各维保单位负责人及特种设备追溯平台操作人员及部分大型小区物业负责人共计90余人参加了培训。
会上对《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逐条进行了宣贯,重点讲解了《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电梯安全监管的要求和原则;电梯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履行的义务,明确了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责任;新安装电梯、在用载人电梯视频监控设施、配置应急装置、配备监测装置要求;新增电梯检验检测项目及时间要求。对电梯检验检测改革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详细讲解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电梯安全监管平台、电梯检测管理平台使用知识。
通过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基层监管人员电梯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电梯维保行为,为提高全市电梯安全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