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及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对“双减”政策的相关解读意见,根据《营口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我局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分析研判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在审批工作中面临的形势,努力在思想上跟上级保持一致,使审批工作紧紧围绕“双减”工作的主线,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
同时积极发挥协调作用。按照营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3月28日下发的《关于对市区两级教育领域审批监管权限实施层级予以重新明确的通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权限已全部由县(市)区审批局行使,我局负责学历类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相关审批。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在此次“双减”工作审批中存在的问题,我局积极和各县(市)区审批部门保持联系,针对审批环节中各县区反馈的情况及对政策执行的把握,积极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努力推动“双减”工作落到实处。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市本级登记的教育咨询类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推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