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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开展信用等级评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14 09:38:41
专栏:行业信用

    日前,扬州市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开展信用等级评定。

  据悉,信用等级评定对象为从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等级分为A级(守信)、B级(一般失信)、C级(较重失信)、D级(严重失信)等四级。

  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生产经营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评定标准,降到相应信用等级,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不得上调。生产经营者信用等级的上调,须在下一个信用等级评定年度内,信用等级达更高信用标准的,上调一个等级,不得越级提升。

  评定信息将集中向社会发布,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用反面案例来产生震慑力。同时,对严重失信对象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