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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21 10:37:07
专栏:行业信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18〕82号)和省消防总队、省文物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全省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消201862要求,市消防局、市文体新广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巴西国家博物馆和近年来我国博物馆、文物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博物馆、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集中排查和长效治理相结合,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全市所有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排查率达100%,一般性火灾隐患基本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消除,全市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二、领导机构

市消防局、市文体新广局成立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承担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导工作组,具体负责督导检查相关工作。

 长: 王忠刚   市消防局局长

        刘连军  市文体新广局局长

副组长:张世伟  市消防局副局长

   市文体新广局副局长

王海权  市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处长        

 员:市消防局战训科、防火监督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市文体新广局文物科负责人。

三、时间安排

2018年9月至12月。

四、范围重点

全市所有博物馆和文物建筑,重点检查三级以上博物馆等重要文物收藏单位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对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督发〔2015〕11号)、《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文物督发〔2017〕3号)、《古城镇和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公消〔2014〕101号)以及地方文物消防安全管理的政策文件,集中检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检验、维修、用火用电、消防演练等工作落实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博物馆、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向社会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自上而下逐级逐岗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对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的,文化(文物)部门要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各产权人、使用人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二)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结合城市规划建设、文物修缮保护,提请政府拆除博物馆、文物建筑范围内及周边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保障消防车道畅通,保证防火间距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逐一排查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对木结构古建筑等文物建筑,要因地制宜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和灭火设施,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

(三)规范用火用电管理。各博物馆、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宗教活动场所、经营场所、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的,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要严格安全用电,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严查假冒伪劣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电工负责施工,严禁私拉乱接,对电气线路要定期检查检测。

(四)严格危险品管理。博物馆、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对储存或者堆放的柴草、木料、酥油等可燃物要组织集中清理,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提升智能防控能力。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智能防控系统建设纳入“智慧城市”整体部署,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消防、远程监控、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在文物消防安全防范领域的应用,增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加强火灾预警监测,实现可视化监控和智能化处置。

(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集中治理博物馆、文物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治理期间,要集中约谈一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集中曝光一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集中挂牌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七)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博物馆、文物建筑火灾危险性,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对博物馆、文物建筑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所有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着力提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技能。

(八)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博物馆、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消防部门要加强熟悉演练,按照“一家一策”的原则,对三级以上博物馆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逐一制定灭火作战预案,逐一组织开展实战演练。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工作方案下发5个工作日内,各县(市)级消防、文化(文物)部门联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立即组织部署开展大检查工作。

(二)自查自改。

9月27日前,各县(市)区文化(文物)部门要全面核查辖区内三级以上博物馆等重要文物收藏单位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底数,列出场所清单。

29日前,市级文化(文物)部门会同市级消防部门,对列入场所清单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约谈一次,部署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

30日前,所有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全面完成消防安全自查,并开展一次内部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并向属地文化(文物)、消防部门报备。三级以上博物馆等重要文物收藏单位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分别向市文化(文物)、消防部门书面报备。

(三)全面排查。

10月10日前,各地要在全面发动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工作的同时,由各县(市)文化(文物)、消防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逐一对各地区博物馆等重要文物收藏单位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实地排查,将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连同单位自查上报的隐患问题一并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分别报送市文体局和市消防局。

(四)全程督导。

1015日前,市文体局和市消防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抽调专门技术力量对三级以上博物馆等重要文物收藏单位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会诊式督导,一并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

(五)总结考评。

1221日前,各县(市)文化(文物)部门要组织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考评,并向市文体局和市消防局分别报送总结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级消防、文化(文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依托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推动地方政府协调解决隐患整治、经费保障、力量建设、装备设施等重大问题。

(二)强化分工协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县(市)级文化(文物)部门要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博物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直接管理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要推动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大检查工作,为其他行业管理使用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树立标杆示范。同时,要提请属地政府安排专项经费,改造升级重点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各县(市)级消防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依法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落实标准管理。指导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层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专业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科学检测评估,落实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检测制度,加大员工培训和演练力度,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四)实行清单治理。全面落实清单化治理模式,按要求列出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场所底数清单,对发现的隐患要分类列出问题清单,整治情况要全部量化进度项目清单,各项工作任务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各地要细化清单管理,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确保工作实效。

10月至11月,每月20日前报送阶段小结和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消防安全排查台账(《关于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辽文物发2018108号);122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和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消防安全排查台账。

市消防局联系人:张金龙  15541737119、3517015

市文体新广局联系人:李    15124247482、298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