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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打击假劣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21 15:05:03
专栏:行业信用

 

 

 

 

 

营食药监发〔2018〕7

 

 

关于印发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打击假劣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假劣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9日

 

 

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2月19日印发

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打击假劣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2018年我市药品流通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入排查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快建立完善符合我市药品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1、检查经营企业是否有回收药品流入市场,防止有假劣药品借用此渠道流入市场。凡是药品批发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不论药品真伪,按照国家局2016年94号文件要求,一律建议省局撤销GSP认证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凡是药品零售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或超范围经营的,一律按照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撤销GSP认证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凡是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一律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此项工作可以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敏感类品种及一些标示有功能主治却未标识药品批准文号的风湿类、补肾类等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和核查力度,要严格落实假药案件“三个一律”查办制度,一经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假药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对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医保定点企业,建议医保管理部门依照《服务协议》进行违约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侧重于特色专科门诊,农村基层用药的专项检查,对经常出现药品质量问题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3、侧重假冒知名企业、知名品牌药品的检查。主动与知名企业联系,学习鉴别药品真伪知识,提高鉴别技能,有效打击仿冒知名企业知名药品的违法活动。

4、中药饮片重点检查购进渠道,是否存在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

三、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4月)

市局制定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市县区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宣传此次集中整治的意义和目的。

2、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10月)

各市县区局按照本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针对重点品种、突出重点问题,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查处,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始终保持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

3、督查总结阶段(2018年11月)

市局将对各市县区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整治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或重大案件处理不到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四、工作要求

1、严格履行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监督执法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防止地方保护,坚决杜绝在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该公开的不公开的问题。对于在执法办案中为企业说情干扰办案的一律记录在案,并依法依纪处理。

2、开展对大案要案的查处。重点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从非法渠道购进假药、屡次制售假劣药品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

3、建立健全药品打假治劣工作机制。严格假药案一案一报制度,对涉及假药相关单位及时移送查处。公开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认真落实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对涉及多个市(县)区的重大案件,市局将统一组织进行查处;涉及外市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省局查处。

4、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联合打假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做好触犯刑法的制售假劣药品的案件移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