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已至,为进一步加强化肥、农膜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按照《辽宁省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为春耕生产健康有序开展保驾护航。
一是强化对农资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重点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执行标准、产品标识等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农资生产企业加强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管控,强化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建立完善产品销售台账、出厂记录制度。截至目前,共检查化肥获证企业11家、农用泵生产企业2家,。
二是强化对农资经营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依据《产品质量法》《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按照规定保存进货时的原始发票、单据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并建立台账,把住农资产品流通关;强化问题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督促生产经营企业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共检查化肥销售企业102家,农膜销售企业33家,农用管材管件销售企业8家,农用泵销售企业5家,发现问题30个,已要求企业当场改正。
三是认真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截至目前,共组织实施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5批次、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7批次。对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将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是严厉查处农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化肥行为,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化肥生产企业未持续保持获证时规定条件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肥料有效成分不足、虚标含量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案件移送工作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是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行政指导。采取多种形势加大宣传力度,向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指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自觉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定,不生产、购进、销售假冒劣质产品,依法组织生产,守法诚信经营。监督指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下架退市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发现生产、销售的农资产品质量不合格,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防止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市场。同时还向农民群众传授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引导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识假辨假维权能力。
六是开展质量帮扶活动。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技术专家同企业一同详细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然后提出整改建议,向2家生产企业发出产品质量提升指导建议书,指导企业不断加强原材料把控,不断改进工艺流程和关键点质量控制,注重检验过程和记录,不断提高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