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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激励·让A级纳税人一路畅通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28 10:04:02
专栏:联合奖惩动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今年319日,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2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营口市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营发改信用〔2019107)(以下简称《备忘录》),就税务机关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

《备忘录》指出,基于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系统,税务部门通过该系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其他部门和单位从守信联合激励系统中获取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执行或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激励措施。

《备忘录》提出,在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税收服务和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社会保障领域、土地管理、商务服务和管理、进出口便利化、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融资便利化、证券和保险业监管、外汇管理以及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五一劳动奖章、先进社会组织等评选等16大领域38项具体业务中享受激励政策,同时明确实施激励政策的责任单位,并及时将联合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反馈市发改委和市税务局,真正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备忘录》强调,联合激励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的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份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根据补评、复评情况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施动态调整。同时,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将A级纳税人名单与其他领域失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将未纳入其他领域失信名单的A级纳税人确定为联合激励对象,结合该企业在本领域的信用状况实施激励。各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A级纳税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应及时通过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税务局,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参与守信联合激励资格并及时通报各单位,停止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营口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