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1 日,市政府第 3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营口市 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的出台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建立 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进一步加 强我市对联合奖惩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依法认定、发布、 归集、共享、更新和使用红黑名单信息,完善守法诚信褒奖 和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的有力举措。 《管理制度》提出,信用“红黑名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 认定,认定部门(单位)应及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实施动态管理和查询应用,并将认定的信用“红黑名单”自行 发布或报市信用办集中每季度发布一次。对确定为“红名单” 的信用主体,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 优化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对确定为“黑名单” 的信用主体,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 性约束和惩戒;对确定为重点关注的信用主体,认定部门(单 位)应通过适当方式发出警示并提示重点关注有效期,采取 约谈警示、审慎办理、约束限制等措施加强监管;重点关注 - 4 - 信用主体在有效期内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应及时转入“黑名 单”;对社会公众影响较大的苗头性失信事件,相关部门(单 位)应通过部门网站、“信用营口”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 众发出预警。 《管理制度》强调,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及联合奖 惩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 信用示范城市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一是要 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红黑名单” 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信用“红黑名单”认 定、发布、应用、修复、退出和权益保护工作,扎实开展联 合奖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依托各类媒介,多渠道宣传诚信典型,及时曝光严重失 信案例,营造崇尚守信、严惩失信的浓厚氛围。广泛宣传各 地区、各部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经验做法, 提升“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影响力。三是要强化督办,严格 问责。市信用办要定期督查通报各地区、各部门“红黑名单” 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时推介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重视不 够、落实不力,尤其是对严重失信曝光的“黑名单”主体未采 取相关限制措施、导致决策或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