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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擅自转卖财产 获刑六个月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02 09:32:30
专栏:联合奖惩动态

  把法院查封的财产给转卖了,会怎么样?近日,浙江省余姚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的案件。

  2016年6月,邵某向余姚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魏某和兰某(夫妻俩)归还借款15万元,并支付利息1.08万元,邵某还向法院申请查封两人名下的房地产及存放在某锻件厂内的所有机器设备。

  2016年9月,法院判决支持邵某的诉讼请求。因被告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间,法官曾多次找被执行人魏某、兰某谈话,要求他们履行法律义务。

  一次偶然的机会,邵某发现该锻件厂内的部分设备遗失,怀疑被执行人将其转卖,便立即向承办法官联系。经查实,法院确认被执行人将机械手1台、电炉1台以人民币5万元的价格转让,查封房屋以7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

  今年6月14日,因被执行人的行为已构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立案侦查。7月24日,兰某被抓获。9月27日,余姚市检察院依法对兰某提起公诉。

  10月29日,法院对该案开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于是便对兰某作出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