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通告》,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亮剑”。
通告表示,凡是在全市法院立案执行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于通告发布后十日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向执行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同时提供相应的财产权属证明、财务会计凭证等证明材料。凡是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在本通告发布后一个月内主动履行。对于拒不履行,或者不如实报告,虚报报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是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库,并通过公共场所LED屏幕、电视台、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全方位予以曝光。同时,凡是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影响义务履行人,一律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
通告还明确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影响义务履行人,执行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通告同时明确了12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该通告将以往规定在其他法律规定当中的纳失、财产申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一些规定进行了整合、凝炼和概括,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意义。通告的第七条明确了12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这里面对被执行人、担保人和已经协助义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进行了明确,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通告表示,在法院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涉嫌贷款诈骗、骗取贷款、股东非法侵占金融机构资金、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职务犯罪等其他犯罪线索的,依法移送公安、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由于加大了打击力度,整个效果非常明显。首先就是过去不能主动到法院履行的当事人现在能够积极到法院进行履行。原来不如实申报财产的现在法院送达执行通知的时候能够如实申报财产。通过发布公告以及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也为营造良好诚信社会,推动营口营商环境的优化贡献司法机关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