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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8期)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28 14:31:55
专栏:联合奖惩动态

营食药监通字〔201816

 

 

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8期)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46期),涉及我市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营口市开口乐食品有限公司2018827日生产的酷乐虫面包,经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营口市开口乐食品有限公司2018827日生产的酷乐虫面包,经2018年国抽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对于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认真排查确认造成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设备故障未能及时消除,生产部门没有及时调整,针对这一情况,企业一方面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稳定产品质量,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另一方面要求对设备进行专人看管,定时检修。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营)食药监罚﹝2018﹞3002号〕

 

 

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