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贵州的陈女士匆匆来到山西太原市晋源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没想到,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作出书面承诺,就有指派律师免费提供帮助。”她说。据介绍,在山西,申请法律援助,是否提交经济困难证明,已非“必选项”,由申请人自愿选择。
据了解,山西省司法厅已下发的《关于实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自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对其填写、说明的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不再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或者证件。
《意见》明确,申请人应当签署、提交《法律援助申请告知承诺书》《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法律援助申请人告知承诺情况核查授权书》,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接受核查监督、虚假承诺法律后果等作出承诺。申请人提交告知承诺制相关材料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后,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法律援助决定。
为加强核查监督,确保承诺真实,《意见》指出,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采取书面方式对申请人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核实,也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或有关数据库、系统等在线核查,也可根据需要实地走访调查。申请人承诺接受案件承办人监督、公示监督、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