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丁冬报道 4月25日,记者从沈阳市人社局获悉,沈阳市调整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模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要求失业人员按月到申领机构现场申领失业保险金,而是由代发银行直接发放至个人储蓄卡。
从5月1日起,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人员备案程序调整为:用人单位在其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备案并进行预停保处理,打印《失业人员备案通知单》,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报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接收失业人员档案,用人单位可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失业人员档案移交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向经办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如社保卡非盛京银行卡,还需提供盛京银行储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