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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出台规定 监督干部礼德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29 09:31:57
专栏:全省动态

本报讯  记者徐鑫报道  记者4月28日从营口市政府获悉,《营口市机关干部违背礼德行为的处理规定》(以下简称《处理规定》)日前下发。今后,该市机关干部若发生不孝敬父母、不与邻为善等违背礼德的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影响提拔使用、影响评优评先、批评教育、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

《处理规定》着眼的礼德范围包含8个方面,即不孝敬父母,不承担赡养父母义务,甚至打骂父母、违法或无理争抢父母财产的;不与邻为善,与邻里无理争利的;在公共场合酗酒闹事,乘坐交通工具霸座、干扰驾驶员正常行车的;以机关干部身份自居,遇事态度蛮横粗暴的;具备一定的施救条件和环境,看到他人遇险不救死扶伤,袖手旁观,造成不良后果的;利用微信、微博、信件等渠道诬告、诬陷他人的;不通过正常途径反映诉求,鼓动、教唆他人或参与非法无理上访的;不讲诚信,有意不履行各种协议、不兑现承诺的。

机关干部若发生违背礼德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违背礼德行为较轻的机关干部,由所在机关党组织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责令改正;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有违背礼德行为的不得参评;在干部提拔使用中,有违背礼德行为的两年内不予提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中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条款,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