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平可及、质优价廉、系统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25年,基本建成保障有力、运行顺畅、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要统筹资源,建强县域内医疗卫生体系,重点从优化布局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功能、不断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四个方面进行部署,并提出了具体改革举措和目标。
以服务全覆盖为目标,按照人口、地域分布情况,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建强一批基础较好、服务人口较多、具有一定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强乡镇卫生院500所、村卫生室1万所;推进以县医院(含中医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到2025年,新增创建300个左右县级临床重点专科,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服务能力标准;加强县域传染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应设尽设,提高风险隐患早期识别能力,筑牢农村疾病预防控制网底;推进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力争到2025年统筹建成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
乡村医疗卫生人才是农村居民的“健康守门人”。《实施意见》聚焦乡村医疗卫生人才短缺突出问题,从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有含金量的政策举措,提出全方位引才用才、创新人才使用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同时,要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推动编制和人员在县域内统筹使用,重点向基层或边远地区倾斜;分类解决、合理补助,保障乡村医生待遇,落实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保障,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
此外,在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提高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保障水平方面,《实施意见》也提出一些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