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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12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8 09:04:38
专栏:全省动态

     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 刘乐报道 记者9月27日从省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获悉,9月26日至27日,辽宁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12件,这是辽宁法院十日内第三次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突出快审快判,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

  此次集中宣判包括省法院及沈阳、鞍山、营口、盘锦等9市法院,涉及被告人53人。其中,锦州张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的刑事判决。

  此前,省法院分别于9月17日、9月20日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两次集中宣判,共19件,涉及被告人126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至9月26日,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55件,审结44件,共判决被告人297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90人,财产刑13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