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家伟报道 10月17日,记者从鞍山市工商局获悉,鞍山2018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已落下帷幕,经过申报、考核、验收、公示等环节,今年全市共有56家单位荣获“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称号。
今年4月,鞍山市工商局消保分局以近年来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为基础,制定了2018年《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
鞍山市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意识强、自觉公开和主动兑现经营和服务承诺、严格履行经营和服务法定责任与义务、无严重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的企业遴选出来。同时,还鼓励、引导申报企业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落实经营者首问负责制度,积极建立“赔偿先付”“无理由退货”等制度。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初步考核后,推荐申报“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街区和景区共87户。
鞍山市通过实地走访、查看申报单位信用记录等方式进行评审验收后,将拟定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57家企业(单位)名单通过媒体进行了公示,并在公示期内根据消费者的意见将拟定名单进行了调整。目前公示期已满,认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56家,其中鞍山睿智达成经贸有限公司等53家企业为“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经济开发区阪芙小镇社区街区为“放心消费”示范街、岫岩水巷旅游有限公司等两个景区为“放心消费”示范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