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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22 14:45:49
专栏:全省动态

1月16日,辽宁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建设人民满意机关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对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满意度评价工作做出部署。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郝集体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凤龙在会上宣读了《关于建设人民满意机关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的方案(试行)》,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汪立坤主持会议。

会议提出,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司法部做出了积极响应,决定建设人民满意机关、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是围绕政府转变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的具体举措。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到讲政治、重大局、谋长远,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站在加快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高度,把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充分发挥导向作用,解决问题、改进不足、提升服务。

会议要求,要以上率下,打造过硬队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以上率下,转变工作作风,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加快提升,把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同时,要坚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为切入点,建立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及办事效率,实现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为民、厉行法治、公正廉洁的司法行政工作队伍。

会议要求,要多措并举,加强宣传工作。长期以来,全省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中心,开展宣传的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针对性不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宣传方向和宣传重点,有计划地推动宣传工作的开展;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优势,结合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实际,大力加强司法宣传工作,搞好发动、搞好动员,依托基层,宣传一线,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

会议要求,要聚焦需求,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从目前看,全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础仍然薄弱,体系有待完善,质量还需提高,整体功能还未充分发挥利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同时,全面梳理实体、网络和语音三大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围绕办理法律事务、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等职能,列出服务清单,制定服务规范,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公开制,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标准统一,高效便捷,服务功能得到充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