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修订的《辽宁省消防条例》于11月9日起正式施行,我市将采取多项措施,扎实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今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辽宁省消防条例》,新条例共8章67条,修改和新增的内容达到90%左右。从内容上看,新《条例》首次明确了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理清了住建、公安、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法定职责。
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物业服务人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特殊职责,明确了具备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比照单位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体系愈加清晰、科学、完整。
《条例》也删减了一些罚则条款,比如消防设计验收备案抽查中出现的重复备案、虚假备案的处罚条款,还有针对流动加油车、加气车在市区道路、居民住宅区或者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场所从事加油加气作业的处罚条款,也一并进行了删除。
市消防部门将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以及依托新媒体矩阵等平台发布《条例》全文及相关解读材料;利用社会单位户外屏幕、楼宇电视、LED显示屏等宣传平台滚动播出《条例》宣传标语,广造声势,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