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失信案例,曝光失信行为,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失信案例:
案件名称:张立强与张少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件情况:申请执行人张立强与被执行人张少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9日作出(2022)辽0811民初1860号民事调解,调解内容如下:
一、被告张少国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张立强给付借款20000元。
二、原告张立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老边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张少国已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张少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老边区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张少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