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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推进住宅楼确权登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29 11:02:48
专栏:全市动态

     一是针对已完工入住,建设单位未组织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的情况,出台《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交钥匙即视为施工单位已履行竣工验收责任。主动协调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尽快出具竣工验收相应手续。二是针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存在经济纠纷,无法进行房屋竣工验收,影响住宅楼办理房照的情况,实施重点突破,召集有关企业参加会议,协调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双方,合理解决经济纠纷,动员施工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三是针对住宅楼有关责任单位破产、法人代表失联,找不到责任主体,且工程符合验收要求的情况,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由开发单位为市政府动迁部门代建回迁楼的,以土地确权为准,由政府相关责任部门或开发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2018年,市本级已为24个住宅小区、9587户成功办理房照,在此基础上,201912月,市本级再次为3个住宅小区、85户办理了房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