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伏季休渔期以来,我市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严厉打击涉渔违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渔业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合理确定休渔期,2019年全市各海域休渔期为5月1日—9月1日,辽河流域休渔时间为5月16日—7月31日。在此期间,休渔渔船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实施“依港管船”“定人联船”,逐一排查辖区港口停泊休渔渔船,明确监管人,掌握渔船动向。
二是集中开展违规渔具整治行动。开展清网行动,加大重点海域、河流、滩涂、交界水域和渔业案件高发水域检查力度。以地笼网、小旱网、杆网等作业方式为执法重点,彻底清除海上、滩涂、河流违禁渔具。排查渔具生产厂、经营渔具个体户,对违规经营违禁渔具企业和个人依法处罚,从源头上消除违禁渔具。目前已清理违禁网具5038块,插杆206根。
三是加大“三无”渔船取缔力度。加大渔港巡查力度,对疑似“三无”渔船以及标识不规范船舶,采取禁止离港、指定地点停放等强制措施。加强海上执法,发现捕捞作业的“三无”渔船、套牌渔船,扣押回港依法处理。对擅自建造、改装“三无”渔船的造船厂依法查处取缔,严肃追究涉事人员责任。目前,已查处违规渔船16艘,其中“三无”船舶3艘。
四是建立完善联合行动机制。加强渔业执法机构与海警、公安等部门执法协作,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办案机制,强化海、陆、港监管。向公安机关通报渔霸、海霸线索,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全市10个渔港监督站、4艘渔政执法船全部24小时值班值守。
五是严格执行特殊经济品种捕捞监管。根据农业农村部通告要求,5月1日—9月1日,对我市今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海蜇专项捕捞进行监管,严格按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明确的作业方式、作业海域、作业时限、捕捞品种、渔获物上岸渔港等要求进行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