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⑷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⑸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围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⑹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⑺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⑼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上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⑽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⑾组织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⑿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
9、打黑和扫黑的区别是什么?
答: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过去“打黑”重打轻防,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