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宝全 蒋丹妮报道 8月17日上午,我市首个水源地保护检察官办公室——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水源地保护检察官办公室在盖州市石门水库管理处挂牌,拉开了检察机关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序幕。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中央和立法机关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旨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解决侵害公益的突出问题。石门水库是大清河上游的以防洪、灌溉、城市供水为主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关系我市人民饮用水安全。 8月1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印发《辽宁省检察机关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自2017年8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通过群众投诉举报、主动摸排和向行政机关调取、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梳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立案调查13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9件,其中,生态环境保护案件128件。盖州市检察院对辖区内相关重点水源库区、水系进行了实地考察,先后办理了熊岳河盖州市陈屯镇黄哨村段和浮渡河盖州市归州街道办事处仰山村段的河道垃圾污染公益诉讼案,及时督促有关行政单位开展河道水域环境整治,清理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垃圾合计520多吨,为中下游城区供水安全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